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颁布新的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

 
 

 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颁布新的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


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颁布新的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

 

    2007年12月17日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(财综{2007]77号文),颁布了重新修订后的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,并将于2008年元月起执行。

    与上一版“管理办法”相比,新版本主要做出以下几点重大修改。

    1)适当提高了征收标准,从不超过8元/m2,提高到不超过10元/m2

    2)扩大基金的使用范围,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房可用实施补贴;

    3)调整了新型墙材产品目录,删去了页岩砖和页岩多孔砖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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